第二层面,要强调一下以不平衡为最关键内容的关于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判断和应引出的新分析。
三、奋力推进军民融合创新体系建设 当前,国防科技工业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突破核心关键、补齐短板弱项、发力加速冲刺、奠基未来发展是国防科技创新的时代要求。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国防科技工业是军民融合最重要的领域,也是国防科技创新体系的主体,是国家科学研究体系和工业技术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武器装备建设、科技创新能力、军工经济增长、人才高地建设、军工文化建设等方面做好排头兵。建立完善国防科技协同创新机制。加快推进军品能力结构调整,构建小核心、大协作、专业化、开放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形成核心能力国家主导、重点支持,重要能力有限竞争、择优保障,一般能力市场放开、充分竞争的格局。协同创新机制与开放融合有滞后,成果转化不畅,资源难以共享,民企参军较难经济与社会的关系 正确处理经济与社会的关系是从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宏观层面必须把握的一个问题。
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是从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机制手段层面必须把握的一个问题。国企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主力军,而民企经过30多年发展,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生力军。铁路从一开始竞争就很激烈,1840年美国有300多家铁路公司,最后经过兼并重组,就剩下几家了。
在经济学上被定义为垄断的行为,无论是捆绑销售还是统一零售价格的规定,在商业中都属于正常的竞争手段,不仅不是所谓的垄断行为,而且许多情况下对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好处。同样,买方人数越多,平台对卖方的价值也越大。比如欧盟反垄断机构要对谷歌进行处罚的时候,要界定谷歌的垄断地位,就要对谷歌的产品进行价格测试,但谷歌搜索服务的价格是零,你怎么测试消费者对提价5%-10%的反应?没有办法。反过来说,你要创新,要实现规模经济,因而要有增长,就一定会导致垄断。
在这样的理论基础上制定的反垄断法和反垄断政策,当然也是不可欲的。从1990年代初起,美国司法部(负责反垄断执法)就开始关注微软这个大个头,后来出现了浏览器,微软把自己的浏览器向用户免费提供,结果被指控为捆绑销售,违反了反垄断法。
这个持续,我指的是只要没政府的反垄断措施就可以存在下去。主流经济学有关竞争和垄断带来的效率损失可以用一个简单的需求-供给几何图说明。主流经济学的最优价格理论使得人们不是去指责不生产产品的人,而是指责给我们提供了如果没有他们这种产品就不存在的人,理由仅仅是他们索取的价格高于边际成本。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我们人本身就有这个妒忌心,看到人家大就不舒服,看到明星出丑闻很高兴。
自由市场上,竞争总是存在的。在反垄断案中,我们就是去判断什么是美(有效竞争)的标准,什么样的企业该整容,还要告诉操刀的官员和法官们怎么整。创新就是改变资源、改变偏好和改变生产技术,就是生产别人没有生产过的新产品,或者用新的生产方式生产出质量不同、功能不同、成本不同的产品,因此,你只要有创新,你的需求曲线就一定是下降倾斜的,而且,你的创新越成功,你的市场份额就越大,你不可能处于完全竞争的市场中。但是视窗操作系统是比尔?盖茨所领导的微软创造出来的,在微软之前,没有这个产品。
所以我今天要讲的问题,不仅是现在的数字经济时代才出现的问题,在数字时代之前也存在同样的问题。当然,我们可以认为谷歌通过让消费者接收广告和提供个人信息收取了隐形价格,因而免费并不是真的免费。
这个寓言说的是,一个村民拣了一张画,画上是一个漂亮的姑娘,也不知道是谁就贴在墙上。第一个问题是如何界定市场的范围。
三,反垄断法在执行中的难题 接下来我想讨论一下反垄断法在执行中面临的问题,这些问题过去就存在,但在数字经济时代变得更为突出。从此之后个人计算机变成一个组装产业了,谁都可以生产,竞争异常激烈。比如说可口可乐饮料,你如果把碳酸饮料定义为一个市场,那么它就是垄断者。1886年德国企业家卡尔?本茨发明了汽车。反垄断法反的当然不是垄断本身,而是垄断者利用市场支配地位所做的不正当行为。那又怎么样呢?1998年谷歌出来了,而美国司法部对微软的反垄断调查也就是1998年。
但按照经济学的定义,这样的行为都构成垄断。一旦偏离这个完全竞争模型,就形成垄断。
经济学中的竞争概念与现实中普通人理解的竞争概念完全不同。马化腾在忙什么?马云在忙什么?他们不会觉得自己可以大到高枕无忧了,我现在占这么大的市场份额我就可以游山玩水了。
当苹果公司的个人电脑风靡起来的时候,IBM想奋力直追,着急之下就找比尔?盖茨给他们生产软件,与微软之间的合约从根本上摧毁了IBM及任何生产厂家垄断个人计算机市场的可能性。好多的反垄断机构也是这样,不折腾就表明它没用,所以它就不断地折腾,不断地找新的调查对象。
反之,任何靠强力阻止别人进入一个行业,或者用法律和政策对生产者和经营者进行歧视性对待,就是垄断。更近一点的例子是计算机行业。而要认为一个企业是否在相应的市场上具有支配地位,首先得认定市场范围本身,而这恰恰是一个最大的难题。担心一个市场被某个高枕无忧、不思进取的企业持续垄断,真是杞人忧天。
经济学家还根据一个行业中生产者数量的多寡,区别了不同形式的垄断,包括独家垄断(只有一个生产者)、寡头垄断(有几个大生产者)、垄断竞争(又称不完全竞争)(多个小的生产者但每个生产者的产品有一定的差异)。简单地说,垄断就是官方授予的排他性生产和(或)经营某种产品和服务的权利,这就是垄断的原初含义。
按照主流经济学的逻辑,只有满足这些条件,市场才是最好的,竞争的结果才会达到帕累托最优。这也是反垄断法为什么这么受欢迎的原因之一。
几年前在一个论坛上我跟中国移动的一位副总争论,他说他们不是垄断,阿里巴巴和腾讯那才叫垄断。反垄断机构在确定一个企业是否有垄断地位时,有时需要进行虚拟的价格测试,比如说,如果企业把价格定得高于竞争价格的5-10%,需求会如何变化,是否有利可图。
真实世界的变化可能会快到超过你我的想象,你现在对微信不满意,支付宝那边就可能有微信一样的东西。我讲这个故事,是因为我认为现在反垄断法在实施中存在类似的一个问题。新古典经济学说垄断不好,是因为垄断者会制定一个高于竞争价格水平的垄断价格,以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方式获取利润。现在很多其他公司,像亚马逊、facebook 都可以提供搜索。
从长远看,经济增长的唯一源泉是创新带来的技术进步。正如芝加哥大学经济学家罗纳德?科斯曾说过的,如果我的价格比竞争对手高,我可能被指控索取垄断价格。
我们怕什么?美国司法部担心微软免费提供一个新的产品,这样的捆绑销售会使得新的竞争者不可能出现,从而损坏消费者的利益。如果按照这个标准,几乎所有的交易都可以被指控为捆绑销售。
自然垄断行业具有高固定成本投入和低边际成本的特征,从生产效率的角度讲,为了避免重复建设和节约固定成本,应该由一家企业来做,准入限制是必要的。但后来垄断的概念慢慢演化到今天,在经济学里成为一个技术性概念,就是按照一个行业中企业的数量和市场份额来衡量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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